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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人民法庭工作情况介绍
【 发布时间:2007-12-28 】【字体

  2005年以来,鼓浪屿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为载体,以促进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思明”、“和谐鼓浪屿”为己任,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创建“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努力推进法庭规范化、信息化和职业化建设。法庭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一、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在探索简便快捷的审判机制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鼓浪屿人民法庭的全体干警齐心协力,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充分发挥了基层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1、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延伸办案服务职能。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鼓浪屿人民法庭建立了双轨制的立案机制,即采用全院大立案与法庭直接立案的双轨机制。对当事人直接来庭要求起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即通过电话及院内局域网与院立案庭联系,办理统一的立案登记后,即给予受理。两年来共受理群众来庭起诉5起,全部实现了当日立案。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则即立即调或即立即审。针对辖区案件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多及涉诉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庭室审判人员从法官行使释明权入手,强化诉讼指导,保障当事人依法实现权利,真正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在法庭大厅明显位置张贴诉讼风险告知书,放置方便涉诉群众免费取阅的立案指南等多种指导小册子;人员去向指示牌及法官预约单亦搭建起了便民诉讼的桥梁,体现司法为民,方便了群众诉讼。

  2、调解为先,推行全程调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庭的工作优势,也是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鼓浪屿人民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树立“调解为先”的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推行送达、庭前和判前相结合的全程调解,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例如,针对劳资纠纷类的系列案件,主办法官能够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围绕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讲道理、论证据、释法律,使得此类案件多以调撤结案。对婚姻家庭、借贷、相邻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其他简易案件,将调解前置,利用送达及庭前当事人双方交换证据,开庭前双方会面的一切有利时机进行调解,使得一部份案件在庭前及时消化;对庭审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解的案件,采取庭审后给当事人一至两周的庭外协商时间,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法官把握时机再行调解,从而提高了诉讼调解成功率。2006年度鼓浪屿人民法庭的调撤率达到了55.43%。

  3、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并重,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威。

  庭室领导一手抓质量,一手抓效率。以打造精品案件为目标,不断增加法官知识储备,优化干警的知识结构,确保案件审理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判决书的制作更是强调对证据的分析和说理,详细阐明裁判的法律依据及推理过程,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心里服气,有效地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2006年鼓浪屿人民法庭上诉案件56件,二审退卷46件,维持原判的有38件,改判的只有8件。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通过限期送达、排期开庭、繁简分流等行之有效的流程管理,提高了案件程序性事项的处理效率。同时严格控制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数量,2006年全年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达344件,占91.2%。简易程序案件审结时间基本在30-40天之内,树立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以人为本,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司法公正的干警队伍

  做好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关键在于要有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鼓浪屿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主题开展队伍建设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庭室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几年来按照院党组的布署,积极组织全庭干警参加“三讲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月活动”等活动,不断强化全庭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清正廉洁”是法官必备的基本素质。鼓浪屿人民法庭先后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拒礼、拒贿、拒吃请等廉政情况登记制,法庭干部队伍情况分析制度等,保证了法庭队伍的清正廉洁。为维护法官公正、中立的形象,全庭干警约束言行,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自2004年10月建庭以来未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累计拒吃请、送礼4人次。

  2、开展岗位练兵,扎实提高办案水平。

  面对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化进程而不断呈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全庭干警保持了勤于善于研学的优良传统,争做与时俱进、具有先进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全庭法官职业素养正稳步提高。

  法庭长期实行学习制度,对新类型、疑难案件,全庭法官、书记员形成了集体会诊,讨论交流的好习惯,重视学习的风气已在全庭蔚然成风。2005年7月29日,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四个庭室在鼓浪屿法庭召开了关于加强法庭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座谈会,通过座谈,与会法官介绍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归纳总结了提高案件调解率的有益经验与做法。

  长期坚持的法庭学习制度亦收效明显。2005年10月全庭干警全部通过了普通话等级考试;2005年11月17日全庭干警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审判专业类知识和综合类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成绩优异;2005年底,林鸿斌庭长被评为四级高级法官。书记员黄伟于2006年9月通过了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其撰写的《政府市场信息服务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一文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法学家》的2005年第六期。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庭司法能力的提高

  鼓浪屿人民法庭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为载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法庭管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按规章办事,以制度管人。

  鼓浪屿人民法庭坚持以制度管庭、以制度带人的原则,在院里已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派出法庭的工作特点制订了22项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方面有考勤、安全保卫、值班、文档管理和使用,因公外出报告,暂收、扣押款项和财物保管、法庭印章、警械、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制度等;在队伍管理方面有岗位责任制,廉政登记、信访来访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使法庭的队伍建设有了坚实的基础。

  2、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法庭各项工作有效运作。

  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鼓浪屿人民法庭更加注重制度的落实和效能的发挥,庭室领导带头表率,以身作则,加强对全庭干警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督促和检查。通过制订工作计划,把全庭工作层层分解,具体到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使法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个岗位运作井然,呈现出了权责清晰、衔接顺畅的良好态势。

  四、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不断丰富便民诉讼内涵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长期以来,全庭干警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采取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牢固树立起了为民、亲民、便民的司法理念。

  1、多种便民措施并举,减轻群众讼累。

  针对鼓浪屿人民法庭地处鼓浪屿,出入交通不便的情况,法庭除建立了立案双轨制外,还将当事人不住在鼓浪屿的案件送达、审理,诉讼费的办理等工作均放在故宫路办案点,免除了当事人舟车劳顿之苦。

  在法庭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将人民法庭受案范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流程、诉讼风险、司法救助、省法院“七条禁令”、法庭人员姓名、照片等公布上墙,便于群众了解监督;免费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便民联系卡片等指导性材料;加强对文化层次较低,又没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法庭的大门及大厅放置举报信箱、饮水机、当事人休息座椅,从细微处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方便。此外,在法庭还设置专门的办公室,为当事人、代理人来庭查阅、摘录材料提供了一个安静整洁的环境。

  2、延伸司法服务,促进平安鼓浪屿建设。

  参与社区综治,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是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职责之一。结合景区特点我们积极参与对鼓浪屿景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综治工作,在2006年春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周边的居民搬迁工作中,法庭和景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妥善处置,由于方法得当,75户被搬迁户无一上访、起诉。法庭坚持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设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通过跟班培训即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观摩庭审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使法官精通法律与人民调解员了解民意的优势相结合,共创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2006年法庭共举办了三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社区干部群众百余人次参训。

  法庭在法律咨询、参与调处纠纷等传统的社区法律服务手段的基础上,开拓思路,探求现有资源和机制的充分利用。法庭在街道设置了巡回办案点,一年来已巡回审理案件3件。在鼓浪屿街心花园繁华路口设置的法制宣传栏、向社区居民发放诉讼知识卡片及相关法律宣传资料、组织观摩庭审、开讲渔民法制宣传课。这些举措的施行效果显著,受到了社区居民的赞誉。

  五、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法庭物质技术装备,推进法庭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院党组不断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物质技术装备投入,加快法庭建设步伐,鼓浪屿人民法庭的办公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和信息化。

  1、基础设施概况。

  鼓浪屿人民法庭占地1300平方米环境优美,拥有一幢建筑面积达1100多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法庭内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布置合理,各项设施功能齐全,设有一大一小两个审判法庭及两间调解室。每位法官、书记员都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室,办公场所宽敞明亮。人民调解员培训办公室、会客室、阅卷室、会议室、图书室、干警活动室、文印室等功能不同的办公场所一应俱全。此外,法庭还购置了乒乓球桌,供干警工作之余锻炼娱乐。

  2、法庭办公现代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全庭拥有6台电脑(包括1台触摸式电脑),4台打印机,1台传真复印一体机,每位法官、书记员都配备了专线电话,这些基本的办公设备已全部实现了人手各一。全庭5台工作电脑全部联入院内的局域网,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2006年法庭还配备了电子印章系统,解决了法庭用印的不便,审判法庭还配置了速录设备,极大地提高了法庭的办案效率。在法庭大楼周边及主要出入口,都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保障了大楼的安全。在审判法庭的入口安装有安全门禁系统,以保证庭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此外,法庭还配有一部警务用车,满足法庭干警外出调查办案的交通需要。

  近年来,鼓浪屿人民法庭的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许多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社区群众的肯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整改和提高,例如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案件巡回审理还需进一步探索等。鼓浪屿人民法庭将紧密结合当前下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的“司法和谐”理念的要求,深入开展争创 “省优秀人民法庭”的活动,以争创补不足,以争创促审判,以争创树形象,按照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两便”原则,努力把鼓浪屿人民法庭建设成公正司法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培养干部的基地,推动法庭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