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
职能职责: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多元解纷、审判辅助、申诉复查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审理再审案件等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房地产、民间借贷、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外的各类民事案件及审理再审案件等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商事合同纠纷、企业财产所有权等纠纷以及破产案件,审理金融案件与互联网案件及审理再审案件等相关工作。
5、民事审判三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思明区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厦门市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审理再审案件等相关
工作。
6、民事审判第四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及审理再审案件等相关工作。
7、行政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审理再审案件等相关工作。
8、执行局
职能职责: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裁决、委托执行及司法救助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9、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管办职能职责: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重大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总结推广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党组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10、政治部(机关党委)
职能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机关效能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11、综合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基建、食堂、车队、接待、会务、物业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物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13、督察室
职能职责:负责本院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院党组开展对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按照受理权限,调查处理本院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
14、莲前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间借贷民事案件等相关工作。
15、滨海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相关工作。
16、鼓浪屿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家事案件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