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全国性的音像制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众多音乐人均将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授权该协会进行管理。民三庭在审理KTV侵害音乐作品放映权案件中,发现该协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协会的《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授权表述存在矛盾;二是协会版权费缴纳操作亦不规范,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财务、税务规范,引起诸多当事人异议;三是协会无特别授权代理人,案件撤诉、调解等诸多事项请示答复时间严重拖延,严重影响纠纷处理效率。
近日,民三庭针对上述问题向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协会进行改进。收到《司法建议》后,协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复函。在《复函》中,协会对我院表示感谢,并表示针对本院的司法建议,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改进:一、将修订《授权委托书》的书写,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补充其他需要明确的具体事项;二是加快完善进程,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的版权费收取工作;三是重新梳理完毕维权诉讼审核流程,委派专人负责,并对收费服务机构和委托律师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