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 丁丽贞
(2007年10月31日)
2005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努力做好选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取得较好成效。2007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人民陪审员蔡添寿同志获得了省级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把选任关,建立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实施,抓好落实。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报名等工作。我院认真分析了辖区地处特区中心,案件数量大,需要人民陪审员数多的特点,经反复研究,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名额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大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布后,报名人数达到了462名,占厦门市报名总数的57%。二是严格筛选,确保人民陪审员素质和广泛代表性。为了选拔出符合条件的适当人选,我院向报名人员发出了问卷调查表,了解每位报名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熟悉程度、参选想法等14个问题。召开三场座谈会,听取每位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特长优势、如何履职的介绍和说明。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及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审判涉及专业知识的特点,确定了30名人民陪审员初步人选。三是认真考核,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我院会同区司法局到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审查考核,并依法提请区人大任命。在任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26名,占86.7%,其中博士3名,硕士5名。医疗、建筑、金融、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专家陪审员10名,女性13名,其中还包括了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人士,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另外,区人大常委会还确定了30名经考核合格的候选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备选库,根据今后审判工作的发展和需要再作任命。
二、强化管理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
一是完善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机制。我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采取了“日常分类管理,年终综合考核”的管理模式,即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立案庭负责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审判业务庭负责指导、协助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推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情况反馈表》,实行一案一表一考评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培训、考核情况将记入陪审员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依据。今年3月,我院与司法局联合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5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
二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机制。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起诉状(书)时,同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权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审条件的案件,由立案庭在人民陪审员名册库中随机摇号确定名单。确定名单的当日,立案法官即电话通知被选中参加审判的人民陪审员,并发出《参加庭审通知书》,告知其案件基本情况。在审判阶段,人民陪审员按照法定职责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主要活动集中在参与开庭审理和合议环节。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任命后,我院及时组织他们参加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市中院的统一理论培训和考试;组织了多场次的庭审观摩和座谈会,增强人民陪审员对庭审程序、法律法规、法院规章制度的了解和掌握;为人民陪审员征订常用法律书籍,支持和鼓励人民陪审员自学法律知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相关庭审技能及法律实务研讨会,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业务素质和庭审参与能力。
四是努力落实好经费保障工作。我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补贴暂行办法》,及时向区政府申报陪审员业务经费,2005年5月以来,共为人民陪审员发放办案补助78504元,使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经费保障落到实处。设立人民陪审员阅卷室,方便人民陪审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我院还为人民陪审员订做了工作牌、签名章,发放购书卡,购置常用法律书籍,订阅《人民法院报》,并开放法官图书资料室供人民陪审员查阅法律法规,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三、完善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在熟悉社会民意、宣传法律、扩大司法审判的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制宣传员作用,促进办案的社会效果。人民陪审员不仅在庭审中积极参审,在庭外,也积极对自己周围的群众宣传法院工作,推动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决定》实施后,我院第一个由人民陪审员张和辉参加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等十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取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担负着监督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这项职能,我院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座谈,通报法院近期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作风,促进了法院司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提高办案质量。在随机抽取到他们陪审和本专业相关的案件时,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如来自教育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阅历,寓教于审,在庭中、庭后做好未成年人犯的思想工作;来自医疗行业的陪审员参与审理医疗事故纠纷等案件时,对医疗行为是否恰当,能否导致原告人身损害发表专业意见,为合议庭正确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合理判决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回顾两年多来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兄弟法院相比,与社会对公正司法的期望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兄弟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四谋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区建设做出了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