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 2005-4-23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李学清 通讯员 白良德/文 吴晓平/图】 4月22日,在思明区30位人民陪审员通过任命的同一天,该区法院出台了全省第一部《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对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具体的陪审程序进行了细化,将更加有效地防止陪而不审,从制度上杜绝人民陪审员循私舞弊的问题。这一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如何选任”、“如何培训”、“陪审的权利、义务职责及程序”、“考核、表彰和罢免”以及“陪审员补助”等六个部分。
昨天思明区法院院长丁丽贞向记者解读了《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一一分析了以上的问题。
■ 重点解读
人民陪审员怎么选?
丁院长说:“《管理办法》规定,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她介绍说,根据规定,选任办公室应在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要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
《管理办法》中还提到,“选任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预选对象时,应当注意吸收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应向法院提供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选任办公室应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思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如何杜绝陪审腐败?如何管理这些陪审员,防止陪审腐败?
丁院长指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活动中应遵守审判纪律,服从审判长的工作安排。”“人民陪审员应遵守规范法官的行为准则,承担相应的义务。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应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审判业务庭应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实绩、实际参加陪审工作的天数等情况定期向政治处反馈,以便政治处考核。丁院长说,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人民陪审员发现有回避事由的,应在发现回避事由两日内向审判长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合议庭因人民陪审员回避无法参加陪审工作的,应按第三十六条规定重新确定人民陪审员。
丁院长说,《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还发挥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权。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或院党组反映。”
当事人要怎么申请陪审员?哪些案子陪审员可以介入?如果你在打官司,要怎样申请让陪审员加入案件的审理?
丁院长说,关于这些问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她介绍说,根据规定,法院在向原告、被告、被告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状、起诉书时,应同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权利。当事人依据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在接到法院确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三日内(含通知当日),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起诉阶段,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原告向立案庭提交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书面申请材料,立案庭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审判业务庭。当事人不按第二款提出申请的,视为其放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权利。”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由审判业务庭庭长决定。”
如何防止“陪而不审”?如何确保陪审员在陪审过程当中切实履行职责,杜绝“陪而不审”呢?
丁院长说,“人民陪审员有独立表决权、有阅卷权,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法官应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予以充分尊重。”
她介绍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开庭前有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阅卷时间。人民陪审员要求阅卷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审判长提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合议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丁院长还指出,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因故无法参加审判活动的,一般应提前三至五日向审判长请假,并提交请假书和相关书面材料。审判业务庭应将人民陪审员请假事由、天数等情况记录在册,以便政治处考核。因人民陪审员请假等事由影响案件正常审判的,合议庭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可以按第三十六条规定重新确定人民陪审员。
相 关 新 闻
思明区人大任命30位人民陪审员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李学清 通讯员 白良德】 昨天,思明区法院提名的30位拟任人民陪审员,在该区人大常委会上正式通过任命。这些陪审员将5月1日后走上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据悉,厦门市各级法院此次首批向社会公开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2位人民陪审员通过任命,厦门市各级人大将在5月1日前,对其他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此外,还另行选任3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备选库。
此次思明区人民陪审员竞争相当激烈,一共462人报名参加,但最终获得人大任命只有30位。从文化程度看,在这30名人民陪审员中,有3名博士,5名硕士,本科以上学历的26名,占总数的86.7%。从专业看,30名陪审员中有13名是法律专业,另外还有涉及医疗、建筑、金融、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专家陪审员10名。从民族、性别上看,有女性陪审员13名,还有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人士,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产生的广泛性,代表了各行业、各阶层的声音。